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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信用的十大网投(中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9-19      浏览: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林大党〔2018〕7号)等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一大”决策制度指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师生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有序。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以学院名义向学校报送事关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含突发事件处理)、重大舆情应对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四)学院发展规划、办学规模、重大改革的方案和措施等重要事项。

(五)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团队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生招生的重要事项。

(七)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课程设置、任课老师安排、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涉及员工权益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学历管理、员工奖励惩罚、勤工助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涉及教职员工权益的资格准入、职务(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校级及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授予人员的推选。

(十一)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含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二)其他需要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科级干部推荐人选、正式人选及考察结果的确定。

   (二)系主任推荐人选、正式人选的确定,系副主任人选的确定。

   (三)学院进人计划和招聘结果的确定。

   (四)院教授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成员、工会委员成员、院青年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立项并重点支持的团队建设的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

   (三)由学院组织的对外合作项目。

   (四)总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100万元以上(100万元)需报学校审批。

   (五)总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及物资设备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需报学校审批。

   (六)总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修缮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需报学校审批。

   (七)学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八)其他需要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年终绩效的分配方案。

   (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项目,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的支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报学校审批。

   (三)校外捐赠资金或物件的使用,捐赠者未明确用途且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报学校审批,捐赠者有明确用途的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需报学校审批。

   (四)其他需要公司党政联席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研究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一条  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确定后,提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议题事项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的重要意见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表决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二条  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重大学术事项,决策前应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  凡已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正式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发表意见、表决结果等内容,由公司党委秘书和院办公室主任负责真实、完整、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议题材料包括论证报告、合法合规性评估材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打折扣搞变通;确因发生特殊情况难以执行或需要重大调整应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

    第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已做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查询。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党员师生的监督,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最信用的十大网投负责解释。